不要犯傻!要严惩,不要严打!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古一古二 Author 古原
唐山案引发众怒!
大街小巷都在疯传,十条热搜,八条是关于唐山案的。
要求“严打”的声音越来越高了,而唐山这个地方,历来就和严打,有着密切的关系。
1983年,全国开始第一次“严打”,唐山“菜刀队”就是震惊全国的黑社会团伙,严打期间,50多人被枪毙,新华社甚至以《菜刀队的覆灭》为题,进行了专门报道。
这一次唐山案,又一次勾起了人们对严打的期望,希望来上一场运动,彻底将这些渣渣送到西天去。
对暴行的愤怒,绝大部分人是一致的,但是呼吁严打,可能就存在认知上的不同了,因为,严打,可不是什么好东西。
到底什么是严打?
严打,就是刑事打击超越常超,进行扩大化处理。
1983年8月25日,中央发出《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》,提出从现在起,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。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,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。
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难以想像:组织家庭舞会、婚外性关系、甚至偷窃少量财物会判死刑;男女恋爱稍稍出格,或者衣着暴露,会被判刑送去劳改——这就是1983年严打期间发生的事。
严打“从严、从重、从快”的“三从”方针,无视法律,造成了不少冤案错案。
迟志强案
迟志强就是这次战役中最著名的一个案例。不仅因为他正当红,还因为在1997年新颁布的《刑法》中取消了他所犯的流氓罪。
1982年,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《月到中秋》时,“几个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,听着邓丽君的《甜蜜蜜》,跳贴面舞,看内部小电影”。迟志强当晚与一名女生发生了性关系。
1983年席卷全国的“严打”运动开始后,迟志强被邻居举报,所有涉案人员均按“流氓罪”论处;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,监禁4年!
轰动三秦的马燕秦案
马燕秦是西安的单身女人,好交际,喜跳舞。
“严打”以前,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,询问她的跳舞情况。马燕秦坦白有数百个男女前后参加家庭舞会,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(站在今天的角度,也就是恋爱关系与婚外情)。
八三年“严打”开始,警察将马燕秦收监,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,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,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,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。
李兆胜,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,并有过一次性行为,判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袁定之,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,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,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杨和风,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,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,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洋学生参加,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,被判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马修士,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,判无期徒刑。
惠黎明,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,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,判无期徒刑。
政法机关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公捕公判
公判大会后首恶分子被押赴刑场
强奸犯被执行枪决
80后的人也许不相信这些都是真的
在1983年“严打”中,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。面对死刑判决,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: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,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,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。
在83年的严打活动中如你穿着暴露,就得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监狱。当时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,结果男青年被判处死刑,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!
天津南开公安分局押刑事犯游街
一个“女流氓”与和她发生关系的男人
这个强奸犯好像还不到20岁
一个行将押赴刑场的女囚,戴手铐脚镣
大批的刑事犯押往新疆戈壁滩劳改,当时说,刑满后也不能回内地
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,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?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。被抓后,还真的被判死刑,枪毙了。
1983,郑州市上街区;男女谈恋爱,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,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,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,女方家长闻之大怒,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,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强奸,不出一月,男青年命丧刑场。
83年严打,在成都,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,19岁,罪名是严打期间'强奸未遂'。
某村有个青年,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(开玩笑的那种),被枪毙了。
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'现行流氓罪'送新疆了。
83年,还是安徽省蚌埠市,有一个小青年(名叫李和)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,被告强奸。已判刑5年,严打开始,改判15年,布告贴得满街都是。这小子不服啊,上诉。第二批严打时,数字不够,改判死刑。
某北京小伙,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,一时冲动,上去摸了一把。枪毙。
此次“严打”充满着军事色彩,以及政治色彩。”“严打”时期,一切都遵照着“从重从快”、力图“一网打尽”,一经认定一个人是严重犯罪分子,便即刻宣布死刑,去往刑场,给几颗子弹就结束了罪犯的一生。
在第一次“严打”中,总计打掉了抢劫、强奸、盗窃等各种犯罪团伙19.7万个,抓获团伙成员86万多人。
且在这严打的过程中,公安机关还宣称破获了各种刑事案件160多万,抓获各种犯罪分子177万多人,劳动教养32.1万人,另有2.4万人被判了死刑。
但社会治安好转了吗?没有!
1979年,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为50多万件。1980年,增长达到了70多万件。1981年,更是增加达到了89万多件。
第一次严打后,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,迅速下降到了51万多件。1984、1985年、1986年,基本上都在50-60万件之间。
但从1988年开始,刑事犯罪又疯狂增长。
1988年,我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,就已经增长到了80多万件。从1988年开始,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情况。
我们以山西省为例,1991年,山西省总计发生车匪路霸案件7435起,其中,抢劫案件3501起,盗窃案件2723起,流氓、伤害案件596起,杀人案件166起,哄抢案件77起,其他案件26起。
而到了1995年,全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总数,已经超过了150万件。时间进入1996年,一位公安部门的官员描述;“1996年的前个月,全国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2.6%”。
于是再次启动严打。
这一次严打,就与国级官员相关了。
1996年2月,作为副国级干部,第八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沛瑶,在家中遇害,凶手正是负责李沛瑶安全的武警战士张金龙。
李沛瑶遇害案件仅仅发生6天以后,1996年2月8日上午9时50分左右,北京朝阳区安慧里附近的工商银行甘水桥分理处门口,几名歹徒抢走了2支装有巨款的运钞箱,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员被打伤。这一案件,就是著名的鹿宪洲案件的第一案。
紧接着鹿宪洲连续多次作案,都是直接抢银行,造成多人死亡。
1996年还发生了白宝山案件,从1996年3月31日开始,白宝山开始了一系列抢枪、杀人、抢劫活动。先后抢走了一把56式半自动步枪、一把81式自动步枪、一把54式手枪。为了获得枪械,杀害了多名解放军战士、武警战士和公安干警。
这三大案件,促成了第二次严打。
第二次严打期间,公安机关总计打掉了各种犯罪团伙9万多个,逮捕各种犯罪分子总计42万多人,30多万人被判刑。
就在第二次严打结束没多久,刑事犯罪再一次升高,2001年,河北、天津、广东等地连续发生了各种重特大案件,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。2001年开始了第三次严打行动。
严打,其实是一种悖论。
一严打,就马上可以抓到大量罪犯 ,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,平时为什么就不能抓呢?就如同此次唐山案,主犯明明就是劣迹累累,有没有人在纵容他们,甚至当保护伞呢?
如果今天发动严打,全国马上抓出大量的黑社会势力,那说明了什么呢?为什么他们平时能存在呢?
严打,也不能换来治安转好。
事实证明,是经济发展才让犯罪减少,几次严打后,犯罪率过几年马上就急速上升,说明严打换不来治安改善。中国治安真正改善,是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改善以后出现的正常现象。
严打扩大化,是一件令人恐惧的事情。
脱离法制的框架,进行非常规的打击行动,那法制的意义何在?大量的冤假错案,甚至大量没有危害社会的人被枪毙,这种事难道还要在中国上演一次吗?
我个人小时候围观过严打,也知道本地有一个医生因为与多名妇女有过不正当关系就被枪毙了,此人还是我父亲的同学。
这种严打,在我看来,是一种巨大的倒退,绝不能再搞。
大量的人在呼吁再来一次严打,如果是年轻人,我们可以当作是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严打,如果是上了年纪的人还在呼吁这种运动式严打,那就是糊涂蛋了。
真正需要呼吁的是严惩。
什么是严惩?
严惩不是脱离法律框架进行加大处罚力度,而是要在法律上维护受害者的权利。
一个人暴力殴打他人,应该接受什么惩罚?
第一,应该承担受害者的损失,比如误工,医药费,但这只是损失,他远远不够;否则有钱人可以说,我就敢花钱打你一顿怎么了?
第二,应该对施害者进行额外的经济惩罚,这个惩罚金不是损失,而是针对其侵犯他人权利时,自己的相应权利就要被剥夺,这是属于经济惩罚。
我国的法律中要求对方赔偿只能以损失的方式提出,这是不合理的,我没损失了,你就不承担经济责任了?
比如,A打了B一顿,B进医院检测没事,那A承担的赔款就没有多少了,这是扯淡的法律,法律应该支持用经济来惩罚打人者。
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,强行划出施暴者的财产,以惩罚施暴者。
第三,还需要进行监禁和苦役。
监狱不应该由纳税人供养,这是非常没有道理的。
A打了B一顿,B是纳税人,还得交税去养A,这是什么道理?
监狱应该是苦工营,以劳动力换取自己的给养和监管的费用,如果没有钱支付受害者要求的惩罚金,还要在牢里用劳动力来还,还清了,才能出狱。
我们绝不能学白左那一套,象挪威杀死几十个学生的杀人魔,在监狱里住着单间,有图书馆,有健身房,还有日光浴,这不是惩罚,这是鼓励犯罪。
怎么才能真正改善治安
真正要改善治安,不能指望运动式严打。
搞扩大式、非常规,突破法律的严打,这不是依法治国。
真正要改善治安,只有发展经济一途
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大力发展经济,坚持改革开放,让人们生活富足,让就业机会充分 ,让中国成为全球投资热土。
任何一个地方的治安恶化,都是经济恶化的结果。
真正改善治安,要严惩罪犯
要罪刑一致,不要试图改造罪犯,而是要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。
如果法律不支持对罪犯的经济惩罚,那会有大量的人为了钱不得不和罪犯交易。
真正要改善治安,还得严防官黑勾结
有时,执法部门会有“拥寇自重”的作风,与黑社会、与各种罪犯勾结甚至成为他们的利益来源,中国曾经出过多起地方公安局局长涉黑的案件。
真正要改善治安,还得让普通人拥有对抗暴力犯罪的能力
防狼喷雾普通人买不到,但罪犯要伤人,他们什么都有,刀枪都不稀奇,形成了与普通人暴力严重不对待的现状。
真正要改善治安,还得在法律上支持人们自卫的权利
这么多因为防卫过当的案件,都在说明一个事实,中国法律对人们的自卫权保护得远远不够,不支持人们的自卫权,就是在变相的纵容暴力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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